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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社群

跨校、跨學群雙語教學觀課社群

一、目標

依據國立中興大學EMI教學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計畫辦理,為鼓勵全國大專校院有意願投入全英語授課課程(English as Medium Instruction,下稱EMI課程)教師共組觀課社群,推動教學觀摩與專業回饋,強化跨校、跨學群教學經驗交流與教師支持系統,以激勵教師攜手提升雙語教學專業知能,特訂定「國立中興大學EMI教學資源中心跨校、跨學群觀課社群實施計畫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),並由國立中興大學EMI教學資源中心計畫經費支應。

二、社群組成及運作

(一) 社群以自由組成為原則,社群成員至少需含二校、二系(所、學程)以上之教師,總成員數至少四人,至多六人,每位教師以參加一個社群為限。每個社群推派一名教師擔任召集人,負責聯繫、教學活動統籌與成果彙整。

(二) 各社群召集人請於申請期程內填妥計畫申請表(附件1)上傳至線上申請平台,內容不全或格式不符者恕不予受理。

(三) 社群成員至少一人須開設符合教育部「大專校院雙語化學習計畫」EMI定義之課程(包含試行EMI之教師),或ESAP專業學術英文(詳可參考《國立中興大學英語相關課程類型判定基準》)。

(四) 社群活動形式以教學觀摩、實務研討、工作坊及經驗分享等方式進行,每次活動須填寫活動紀錄表(附件2),並得開放非社群成員參加,本中心也將協助宣傳。

(五) 計畫運作期間每位社群成員應進行至少一次50分鐘之EMI公開觀課(或教學演示等相關形式);以及至少擔任社群成員公開觀課(或教學演示等相關形式)之觀課者一次(含完成觀課表、參與討論會)。

(六) 本中心亦將邀請獲補助之社群教師參加或出席中心辦理之跨校活動,並鼓勵教師踴躍參加中心舉辦之相關研習、工作坊等活動。

三、公開觀課(或教學演示)執行方式

(一) 前置作業與準備:

由授課教師課前說課,使觀課師長了解授課教師該堂課之主題、教學目標、教學活動與任務及學生學習背景等相關資訊。

(二) 進行方式:

1.  公開觀課:

觀課者至授課教師班級進行觀課,完成觀課表(附件3)並提供2-4張影像及10分鐘之影音紀錄交社群召集人彙整。

2.  教學演示:

教師進行至少15分鐘之教學演示,每一位觀課者均須完成觀課表並提供2-4張影像及15分鐘影音紀錄交社群召集人彙整。

(三)   課後討論會:

公開觀課/教學演示後,召開討論會進行意見交流與專業回饋,後續製作會議紀錄(附件2)並提供2-4張影像紀錄交社群召集人彙整。

四、審件原則及補助

(一)   補助之審核作業由本中心辦理。

(二)  本計畫由「國立中興大學EMI教學資源中心計畫」經費項下支應,獎補助項目如下:

1.  業務費:每案至多補助80,000元,用以支應社群運作及活動需要,相關核銷項目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辦理。社群召集人請依據各項單據開立日期起,十個工作天內將發票單據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辦理,並將活動紀錄表(附件2)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(ke0409@nchu.edu.tw)。若未能如期動支經費,本中心將收回補助剩餘款。

2.  獎勵金:

(1)社群教師類型:

A、雙語引領教師:應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

l   開授累計三個學期以上或3門以上之EMI/ESAP課程。

l   取得全英語授課技巧36小時課程證書之教師。

B、雙語新秀教師:未符合雙語引領教師資格,但有意願參與雙語教學相關培訓與實踐,並有意成為未來雙語引領教師者。

(2)獎勵金類型:

A、教學教案設計:上述兩類教師均可提出申請,所提教案設計表(格式如附件4)須能完整呈現自身公開觀課(或教學演示)等內容,並於最後執行日前一個月繳交,經審查委員審核通過後,每份教案設計可核發獎勵金2,500元,每人至多核發1份。

B、教案回饋建議:雙語引領教師可提出申請,須於本中心規定日期前針對其他教師撰寫之教案設計提供具體回饋,並須明確提供建議修改方案或指出設計優良之處,以利中心後續提供教案設計教師參考。前述教案回饋建議(格式同附件4),經審查委員審核通過後,每份可核發獎勵金650元,每人至多核發4份。

(3)獎勵金審核機制:

A、 審查委員將聘請有EMI教學經驗或教案審查相關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,審查標準表如附件5

B、  若發現教師提交之教學教案設計或教案回饋建議有抄襲行為者,將取消申請教師獎勵金資格,並追回相關獎勵。

(三) 本計畫不得於其他計畫重複申請,如經查實有重複申請者,本中心將停止補助,並追回相關補助經費。

(四) 執行期程:計畫自通過日起至當學期1031日止。

五、社群管考與結案

(一) 社群召集人至遲應於計畫執行期程後兩週內繳交成果報告(格式如附件6)及授課(教學演示/開會)影像紀錄。

(二) 社群活動紀錄及成果報告資料將公開於本中心網頁,供非營利或教學推廣使用。

(三) 成果報告之繳交狀況將列入未來審件之參考依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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